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的赠予合同是否有效力
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的赠予合同没有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无效。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的赠予合同是否有效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