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被无良甲方拖欠150万工程款,求助律师后只用3招就要回!

施工单位现在被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比皆是,大多数老板都是压力巨大,一方面要面对无良甲方的拖延,另一方面还要面对手下民工询问工资的无奈。
罗爷今天就来讲解一起这类型的经典案例,看看这位老板是怎样顺利要回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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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是一家施工单位的老板,手下有50人的施工建筑队伍,去年的时候承包了当地广场的修建项目。
双方签订了合同,注明了完工日期以及甲方需要付给老张的工程款总额,一共150万。
拿下大单,老张手下的50人就马上忙活起来。
尽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很多来自甲方的为难,不过一想到能拿到150万的工程款,就都忍了下来,一心做好工程。
时间很快就到了竣工验收日期,老张那天高高兴兴的穿上西装擦亮皮鞋,去施工工地陪着验收。
验收结果顺利通过,老张心里已经在盘算着拿工程款的事情。
可是,甲方却对他说由于公司最近资金周转不灵,所以只能先给他30万,剩下的120万会尽快付清。
老张虽然有些不高兴,但是想着有合同在手,就还是答应了甲方的要求。
不过老张在此处留了心眼,他让甲方跟他签订了一份协定,注明剩下的120万还款日期,并且盖上了双方公司的公章。
哪知道老张到了日期去要剩下的120万工程款时,甲方翻脸不认人,说验收的工程后来不合格,拒接支付。
这可把老张气得够呛,手下50号人还等着拿钱回家过年啊,我这么回去该如何向他们交代。
老张一句话也不想多说 ,直接就让朋友给自己介绍了一位律师。
律师听过他的遭遇后,表示此类问题经常会遇到,施工单位要不到钱大多数是合同有漏洞,被甲方抓住。
律师在看过老张跟甲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协议,询问过当天的验收情况后,提出了这3点:
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记入本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竣工方面证明没问题)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施工人工程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施工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且对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对甲方拖欠采取的措施)
尽快制《结算书》,在制作《结算书》时,必须事先把所有单证逐号搜集齐全并与监理进行核对,内容存有瑕疵的要设法加以完善,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师帮助制作《结算书》。
律师表示无良甲方其实心里是没有底的,只要施工单位能够据理力争,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还没到去法院,他们就老老实实的把钱送上来。
后来老张按照律师说的这3点直接跟甲方谈判,无良甲方一看到事实无可争辩,为了避免被告上法院,最后只得将剩下的120万交给老张。
施工单位由于想拿到工程往往开始就对甲方百般隐忍,这样的后果就是竣工后拿钱遥遥无期。保存好证据,向律师咨询,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也遇到了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提出您的问题,罗爷法律会对您进行1v1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