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当常见的两种诉讼就是一、刑事诉讼,二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般是指在生活中与人有金钱或者其他的争议或者纠纷那么提起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提起民事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模板是怎样的
上诉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名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被上诉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居住地:
上诉请求:想要得到赔偿
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因为交通违规等造成上诉人损失,时间地点如下
此致
某人民法院
时间
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_日
三: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模板附录
附:一、本诉状副本 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注:(1)诉状用钢笔或毛笔写。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栏,应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要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5)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三、民事诉讼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需要上诉的话,那么我们是需要注意民事起诉书的格式和规定,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