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如何做伤情鉴定

一、打架后如何做伤情鉴定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别情况,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打架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鉴定一般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
伤害案件的鉴定期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三、打架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打架伤残鉴定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对于打架受伤斗殴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赔偿金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打架受伤了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