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公司再亏20亿!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这家保险公司没有听过啊?
哪年成立的?
规模有多大?
员工有多少?
业绩表现怎样?
广州有多少网点?
会不会过几年就倒闭了呀...
老师,您昨天发给我的那个保险公司,我上网查了下,最新的财报显示亏损3个亿哦!这个公司行不行的呀?
经常会有客户问到这些类似的问题,虽然刚开始我有点懵,因为感觉我是在和我的企业客户,或者和投资人在交谈,这些问题都是这些人关心最多的,当然这也体现了大家在选择一家公司或者一个产品,甚至一个保险经纪人的时候,更加理性了,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归根结底,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如果亏损、甚至倒闭,我的资金是不是足够安全的,我的保障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在这里统一告诉大家:
对于保障类的人身保险产品,比如我们购买的不带分红性质的重疾险、意外险、寿险,完全不受影响,这类险种大家认准保障条款即可,就算刚刚批复成立的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都不用有任何担心;
当然各家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企业文化还是会有所不同的,挑选一家高效、专业、理赔速度快的公司还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分红类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分红的多少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这类险种大家就需要结合保险公司长期的运营目标、投研能力、分红意愿、合同保底约定等等来综合判断了;
公司市场规模占比大,盈利能力优秀,但分红少也没用;公司没那么赚钱,但是合同约定保底,那就是价值;
所以前者更适合买它的股票,而后者更适合买它的产品.
为什么会有以上结论呢?
我们详细来看看作为金融三驾马车之一的“保险”,国家是如何通过各项机制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平的.
首先,保险公司有那么容易倒吗?
一、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严格苛刻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不是谁想开就能随便开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实际各大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远远高于2亿的,所以不要认为哪个保险公司是小公司了哦,都是资本实力相当雄厚的!
二、保证金制度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在制定的符合资质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一笔资金,这笔资金除了用于偿还债务意外,不允许随意动用.
三、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因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四、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
五、偿付能力监管
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管理整个金融市场.其中的保监会就是国家用来监管全国保险市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销售和保险理赔等等和商业保险有关的内容都归保监会管理,也就是说所有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都是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的.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在每季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偿付能力制度为多级预警制度,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即(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资本的计算结果要不低于150%.如果计算结果低于150%,保监会就会将其列为严格监管对象;如果跌破安全线100%,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股东增持、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广告投放等等办法让保险公司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关于偿付能力简单补充,并非偿付能力越高越好,也并非偿付能力较低,就一定是保险公司出现了大的问题;偿付能力如果过高,也可能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能力较弱,没有将投保人的资金合理的利用起来,而偿付能力较低,也有可能是保险公司当前阶段的发展速度较快,在企业扩张的过程中各方面的良性负债和成本导致.
六、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法》第一零六条规百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形列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虽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与开放,险资的运用范围也在不断拓宽,但险资依然受到严格的资金监管,保监会完全有能力掌控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途径.
七、再保险制度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
主要有三个作用:
一是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二是降低营业成本,增加可运用资金,
三是分散了风险.
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是有严格限制的,一个赔付能力比较低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承包过高保额的保险合同的,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在a公司投保了5000万的寿险,一旦出险a公司就需要独自赔付5000万,为了降低这种风险,a公司就把5000万分配给多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旦出事就有多家公司共同赔付.
老师,您说的这些都有理!
但是,我就想知道保险公司要是倒了、破产了,
那我的保单到底会不会受影响啊!
保险公司倒了、破产了,怎么办?
一、《保险法》明文规定新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
(一)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二)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四)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在缴纳商业保险缴纳保费的时候,其中一定比例的保费将会用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而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已经超过1000亿,历史上2007年新华保险成为第一家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最终投保人保单权益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从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严格条件,再到保险公司运营的严格监管,最后到保险公司哪怕倒闭的接管制度,层层保障投保人的所有权益,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所以你是否还担心自己的保单权益受到影响呢?这种可能性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请放心购买保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