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前多久
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具体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有效。只要该房屋租赁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经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且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就是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