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住改商”,业主应怎样维权
业主对于擅自“住改商”的维权是:可以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调和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予以制止;业主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擅自“住改商”,业主应怎样维权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