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效力模式是什么样的
我国要约的效力模式是:1、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变更;2、受要约人自作出承诺时即可获得要约约定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3、其他效力。要约的效力模式是什么样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