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可以写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拍卖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来源、瑕疵等基本情况;3、委托人提出的拍卖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及方式;6、违约责任等。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