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拒不履行监护义务怎么办

一、离婚后父母拒不履行监护义务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解决方式是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父母双方的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但父母双方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如下: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成为监护人的年龄范围
成为监护人的年龄范围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因为法定监护人必须是《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或者未满十八但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能成为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