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税局和银行联手,企业老板个人账户遭到清查!

长久以来“以票控税”的性质,决定了发票是我们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局监管的重要依据。但同时,这种性质也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逃税空间。
很多老板认为,销售货物等收入直接走私人账户,不记账不开发票就可以避免交税了,很多企业也通过这种做法省了不少税金。
不过,在这里捷税宝要告诫各位企业老板们,通过个人账户来偷逃税的做法已经被封杀了。
我们先看几个近期的案例:
1
北京通州一家新三板企业,在稽查机关进行检查时被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李某的两个私人账户有猫腻。
通过稽查局调查发现,李某的两个账户在2013年度共收取了客户的购货款 4,197,447.08 元(不含税金额为 3,587,561.61 元),其中有2,219,332.08 元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2017 年 5 月,该公司收到了通州国税局的处罚通知,不仅被追缴增值税377,286.46 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 元,还得额外支付大量的滞纳金和罚金。
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近期发布的一则稽查公告指出,迁安市某铁矿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采取个人银行卡收款、销售货物不入账的账外经营方式向部分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共计收款278635309.00元,未申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在继虚开发票之后,个人账户又成了一个新的税务稽查重点。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不断有企业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很多还都是新三板股份制企业。上面的这3个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没曝出的企业正在被查或即将被查!
很多企业之所以喜欢用现金、私人账户等方式做文章,就是钻了“以票控税”的漏洞,觉得可以隐藏现金流达到降低税金的目的。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落地,税收管理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票控税”在逐渐向“信息管税”转变。
金三上线,大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让税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了如指掌。银行与税局的联手合作,更是大大加强了税务稽查力度,让企业和老板们的账户收入全都无处遁形!
捷税宝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用个人账户隐藏公司收入来避税的,一旦被税局查到,补缴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罚款和滞纳金,更严重的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其实对于企业降税减负一事,国家一直是大力赞成并积极推行的。比如在今年年初时,国发5号的出台就正式明确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招商引资政策,针对企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行财政返还。
所以,企业节税完全可以走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比如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
每一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吃透政策并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