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原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13%降至11%):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合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营改增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其他营改增服务,税率为6%.
三、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部分为5%)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