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界定

我们都知道,如果婚姻不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未达到结婚年龄结婚的,是无效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的界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界定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无效婚姻的情况: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二、离婚以后还能起诉婚姻无效吗
不可以了,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不能申请。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因此,起诉婚姻无效是在婚姻关系还存在,但却不合法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既然已经离婚了,双方就没有了夫妻关系和婚姻关系,那也就不存在还去起诉婚姻无效这种事情的。婚姻无效是指那些重婚了的,或者近亲结婚等情况,另外,对于重婚所生的孩子在判处婚姻无效后还是会给与婚生子女的关照。
三、无效婚姻的彩礼返还多少合适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审判实务中涉及彩礼返还情形的,法院一般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二是未办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三是彩礼实际用途。这个规定的内容看起来很简单,但具体到审判实务中,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最后提醒一下,要求返还彩礼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在向对方主张彩礼而对方拒绝返还的,最好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婚姻的界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无效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