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医疗事故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有关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二、医院是否应当对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一般是负主要责任的,医院要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
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