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反复核实的进口运保费

进口报关单的运保费是征税对象,所以也是海关稽查的一个重点。由于运费单据和付款记录都有据可查,如果运保费申报错误,很容易在稽查中出现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在进口申报时,有可能拿不到运保费数据和相关单据,导致运保费申报错漏。不能因为没有数据和单证,就不申报或者少申报运保费,而是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通关部门应该和物流公司事前说明和商议,强调运保费单证是进口报关的必要资料,务必在进口前提供。
拿到运保费单证后,应该确认那些费用是申报对象,只要是在目的港卸货前发生,又没有包括在成交价格的运保费都是申报对象。例如,低硫附加费,燃油加注费,油气罐折旧费,运输工具租金,滞期费,减载费,引航费,拖轮费等等。
有条件的企业,还要定期核对申报的运保费和实际支付的运保费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发现差异,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拱北海关在稽查时发现某日化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三年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湾仔海关申报进口制革工业用化工材料等商品时,共计有将近一百票货物漏报运保费,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同样是拱北海关,在稽查中发现某外轮代理公司接受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进口印尼煤,申报运费人民币77万元,实际运费77万美元,低报运费人民币450万元,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罚17万元。
江苏海关对某国际贸易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2021年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天然橡胶进口,虽然申报成交方式是cif,运费申报为零。但该公司实际上支付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低硫附加费。因此也因为运保费申报不实而被海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