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限制有哪些

合同的自由原则内容包括合同是否缔约、选择特定合同相对人、决定何种合同内容、选择何种合同形式、当事人是否变更、是否解除合同以及选择合同补救措施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包括强制缔约、附随义务以及格式合同制度。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典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其中核心内容为“约定优先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
1.合同缔约的自由;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5.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6.选择合同补救措施的自由。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有哪些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几种限制:
1.强制性缔约。
如《民法典》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
2.格式合同制度
《民法典》第39条对格式合同条款做了规定。
3.附随义务
《民法典》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如何理解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友情提醒你,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