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如何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解除合同如下: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友情提醒,房屋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2)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三、房屋出租的正规流程是怎样
房屋出租的正规流程是: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