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涉黑”法律风险防范
最近,有幸拜读了王科栋律师公号《热门o八卦和法》中《刑事律师谈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一文,文章对企业涉及的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方面的风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非常值得企业家们去仔细学习。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国民经济的占比越来越重。
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在纳税、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个别企业家盲目追求利润,以致触碰法律的红线,最后身陷囹圄,令人唏嘘不已。
图片来源:互联网今天主要谈的是企业“涉黑”法律风险防范,
“涉黑”是我国法律界人士对刑法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简称,
大家肯定纳闷为什么刑法中诸多涉企罪名中单独挑这个来专门介绍呢,为了解除大家的疑惑,咱们先从笔者曾经参与辩护过的三个涉黑案例谈起:
龚刚模,曾经担任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2009年6月,重庆警方以涉黑名义将龚刚模抓捕,这就是山城著名的“打黑第一案”---龚刚模案,2010年2月,龚刚模被重庆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人民币5021万元。胡伟星,美籍商人,惠州富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惠州市公安局以打黑为由将其拘捕,经过广州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院的审理,最终胡伟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罚金50万元孙宏伟,淮安市联亚调剂行实际控制人,2014年3月被淮安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的名义拘留,后来在逮捕时将罪名变更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5年1月,淮安法院以涉黑等5项罪名判处孙宏伟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案例是笔者辩护诸多涉黑案中比较典型、有特点的几个案件,除了涉案时间、地点不同之外,它们有许多的共同点:都是民营企业牵涉其中,涉案人员都是民营企业家及其同事、朋友,涉案财产经过查封、扣押后没收,涉案物品全部予以收缴。
通俗的讲,一个企业如果涉及这个罪名,那么无论你之前多么地努力经营,都会在人、财、物上毁于一旦。就像大家常说的“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绝非危言耸听。
这些案件,网上都有相关的新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查查。
好,咱们回到今天的主题上,企业“涉黑”法律风险防范顾名思义就是从法律上预防、杜绝企业因“涉黑”而陷入困境,笔者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就能行之有效规避这类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章的建立,在内部,规范每位员工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外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对接,使企业的每个行为都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充分认识到此种犯罪的危害性,严格约束自我的经营行为。对企业在经营中容易发生的票据类、涉税类、金融类等犯罪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理,不让相关个罪扩大化,切断这些易涉类犯罪与涉黑罪之间的联系。再次,注重企业法律风险部门建设及法律人才的使用。一个强大的企业必然有其强大的法律支持,企业要想发展,除了过硬的产品远远不够,还要有法律人才来保驾护航,如华为公司强大的法务部,拥有员工近千人,华为的理念就是:每一个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再如当年给阿里带来资金和新理念的蔡崇信,同样是法律出身。企业家们如果想让企业发展壮大,能够经受住商海的考验,就必须懂得规避法律风险。最后,就如同王律师所讲,聘请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有效的预防涉黑案件的发生,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作者:马晓军,知名律师,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编辑:王科栋 律师
马晓军是王科栋律师合作伙伴及多年好友,欢迎私信来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