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销售集团系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管理,与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于2003年12月10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组建山西省煤炭销售集团的批复》(晋政办函[2003]121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改为常设事业单位的通知》(晋编办字[2002]52号)文件精神,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等10家煤炭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山西省煤炭销售集团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理事会研究决定销售集团重大事项。集团内设综合处、订货合同处、运输计划处、市场信息处、结算监管处(财务处)、调度室和北京办事处、郑州办事处。
销售集团对内履行煤炭销售管理职能,对外实行企业化运作。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我省煤炭销售战略和营销策略;组织全省煤炭年度订货交易,负责与主要用煤行业(如电力、冶金等行业)进行业务谈判;管理煤炭订货合同,保障公平竞争秩序;承办全省煤炭企业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平衡审批工作;协调煤炭销售价格,制止压价竞销;对全省煤炭企业销售结算情况进行监管;具体组织全省煤炭企业对拖欠大户展开联合清欠;建立煤炭信息网络,开展煤炭电子商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