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司法鉴定程序

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的,不可以饮酒驾驶,而且有些路段是限速的,有些驾驶员为了图一时的愉悦危险驾驶,很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危险驾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危险驾驶司法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是怎么样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危险驾驶罪酒精达到多少会判刑
法律上采取酒精检测的方法,按照血液或者呼吸中含有的酒精含量作为认定醉酒,及认定犯罪的标准。即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犯危险驾驶罪的,会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刑罚,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是基层司法实务中常见犯罪,这个罪的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醉酒驾车。醉驾的构成要件说来也很简单,就是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升就可入罪。既然提出乙醇含量80这个数值,必然有其鉴定标准。
三、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一)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从概念中可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的重要条件,醉酒驾车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之一。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在自身定罪中使用一次,另在交通肇事定罪时再使用一次,等于一个行为在定罪量刑中二次重复使用,从而使一个行为受到双重处罚,这违背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因为根据法律基本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个行为只能接受一次处罚。
(二)考虑到醉酒驾车引发交通肇事时,醉驾与肇事两个行为前后紧密相连,贯彻于同一过程,前一犯罪行为是后一犯罪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符合吸收犯基本特征,结合公平原则,此种情形应根据吸收犯原理,将危险驾驶罪吸收到交通肇事罪中,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醉酒驾车不再另行定罪,只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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