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很多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后,就会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这也是一个比较有力的证据,对案件审理是能提供帮助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在刑事伤残鉴定中,如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是公安机关委托一般最多只做两次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刑事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受理鉴定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三、伤残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进行伤残鉴定的过程中,如果对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