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

昨天下午接到郑州某地产财务同行电话咨询:“胡老师,我们地产项目公司因购买安装绿色节能中央空调,收到项目地政府转来一笔款,备注栏为:绿色节能补助,金额90万,账务如何处理?需要交税吗?能套用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不交税吗?”一连串几个问题瞬间砸了过来。
“这位同学,政府补助是有理由和依据的,应该有文件支持,把相关文件找到拍照发我”。在我接到对方微信发来的文件郑发改能源[2018]263号的同时,我也在网上找到郑州市政府发布的文件:郑政文[2018]9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文件图片附后)
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一般而言,政府补助构成“其他收益”需同时满足的条件为:第一,对应于“日常活动”范畴内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第二,应确保有一定的发生频率,即定期、经常性、有规律地发生,事实上已成为经常性损益的组成部分。可根据上述原则判断是否构成“日常活动”。如果属于“日常活动”范畴,则可以计入“其他收益”处理。那么房地产企业就该项目进行一次性批量采购,完工交房后,房屋所有权进行转移,构不成定期、经常性、有规律地发生,所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综上,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如下:
摘要:收政府奖励
借:银行存款-**银行**支行 900000
贷 :营业外收入 900000
附件:1、收款凭证;
2、《关于下达郑州市 2018 年第一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复印件。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在网上一不小心收到某上市公司公告,他家也收到郑州市政府奖励,作为“其他收益”进行处理,原文如下: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近日,根据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郑州市 2018 年第一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郑发改能源[2018]263 号),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智源”)下属子公司收到了关于热源侧示范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 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目前,上述政府补助 900万元已经到账。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上述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将上述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待上述补助项目形成资产后,按照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8年净利润影响的金额约为 30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关于下达郑州市 2018 年第一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