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很多小伙伴对进项税额的计算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有: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
(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二、进项税转出的情况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