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模式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vie是2001年安然丑闻之后产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拥有多数投票权才会要求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只要这个实体符合vie的标准,就需要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紧急出台了fin46。根据fin46条款,凡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一条件的spe都应被视作vie,将其损益状况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
使用优点
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的相关规定。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miit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
实际操作
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
三、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
风险分析
1、风险评估:国家相关部门对vie结构采取默许的态度,目前并没有实质的可操作的明文规定。一旦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规定,可能会对采取vie结构的公司造成影响。
2、外汇管制风险:利润在境内转移至境外时可能面临外汇管制风险。例如2012年5月10日,世纪佳缘就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两大子公司之一北京觅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觅缘)未能如期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外汇登记证,世纪佳缘因此未能完成对北京觅缘的首次出资。根据中国法律,商务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将失效,而北京觅缘的营业执照将被北京当地的工商局吊销,它将不再是一个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
3、税务风险:vie结构的公司将会涉及大量的关联交易以及反避税的问题,也有可能在股息分配上存在税收方面的风险。比如新浪就在其年报中披露,上市的壳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在中国内地,如果非中国运营的境外壳公司需要现金,只能依赖于vie向其协议控制方,及境内注册公司的分配的股息。壳公司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结构下获得持续的股息分配。
4、控制风险:由于是协议控制关系,上市公司对vie没有控股权,可能存在经营上无法参与或公司控制经营管理的问题 。
举例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中国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在新浪上市的具体准备上,主要有两个关键步骤:
新浪股权架构图
第一步:资产剥离重组
首先将国内的icp业务分离出来,另行成立一家纯中资持股的公司北京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运行(不参与上市)。北京四通利方(bsrs)则回复到技术服务公司,由四通利方向国内网站公司提供设备及技术服务,并与北美、台湾和香港地区的网站业务一起上市。
开曼群岛控股公司(sina),调整为全资控股香港注册的利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sil)、运行香港网站的香港新浪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加州注册的新浪在线(sina online,包括北美和台湾两个网站)、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新浪有限公司(sina ltd.)。
第二步:协议控制
新浪开曼(上市主体),在新浪开曼股权控制下于中国新设的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外资进入),并及新浪开曼控制下的北京四通利方(bsrs)(技术提供公司),这三家分别与全中资的国内icp公司(北京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协议:
技术提供协议:北京四通利方(bsrs)向国内icp公司(北京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包括维护和升级服务器及软件,国内icp以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服务
采购协议:北京四通利方bsrs为国内icp(北京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运行以一定的价格转让某些设备以及租用线;
广告空间购买协议: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双方协定的价格购买icp公司的广告空间
此外,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中国新设的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市主体开曼公司,以及开曼公司全资控股的北京四通利方(bsrs)(技术提供公司)签署了两份商业协议:
广告代理协议:上市主体开曼公司(com)为国内广告公司(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独家广告代理机构。
咨询服务协议:技术提供公司(北京四通利方(bsrs))为国内广告公司(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咨询并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至此,开曼上市公司虽未全部以股权方式控制新浪在中国的全部资产,但所有的利润大多可以协议价格流入上市股东手中,实现了非收购型的合同绑定资产控制。
公司为什么在开曼群岛注册?
开曼群岛面积仅为我国的1/36923,却又无法大型互联网公司选择在此注册公司。百度、阿里巴巴、分众传媒、人人网、奇虎360…这些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公司都落地于此,究竟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具有怎么样的魅力呢?为什么百度、阿里巴巴等大型公司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
开曼群岛是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巨头们注册开曼公司有以下优势
1、免税,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减免税务负担;
在 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不需要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而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等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开曼也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2、信息保密规定严格;规避外汇管制,便于资本运作;
在开曼,对在本地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都实行有利于保密的规定。其中包括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帐目报表或每年审计、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拥有在本地活动记录、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等规定。
开曼无外汇限制以及税收中立的法规,能够让企业的国际交易中的资金流动更为灵活,十分合适那些希望扩大股东基数,或是准备国际并购的企业在此注册。
3、金融服务法庭/律师/会计师等服务完善,利于控股优化,风险管控;
开曼群岛在金融服务法庭、律师、会计师等基础设施上颇具优势。世界知名的律所都在开曼设有专门的办公室,专门帮助q企业制定离岸公司策略。
4、可在香港或是美国上市,实现海外融资的目的;
在开曼群岛注册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进行100%股权收购,然后将开曼公司提交香港或是 美国上市来完成境内公司海外融资的目的,此种模式被称为 vie模式。
5、通过商业运作,规避贸易壁垒;
积极的离岸商业运作可以为中国企业规避境外投资交易可能存在的政治和经济风险达到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的目的。
6、降低营运成本,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开曼群岛注册公司进行离岸运作,为中国企业降低跨国经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和效率,更好地控制境外机构及得到国内银行的资金支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综上,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实在优势多多,难怪那么多大型公司都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了。
注册bvi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是一个自治管理、通过独立立法会议立法的、政治稳定的英属殖民地,它已经成为发展海外商务活动的重要中心。该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及 海外离岸公司注册。注册bvi公司,有许多显著的优势。
注册bvi公司的好处:
1、当地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方便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2、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一个人可以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同时,政府保护股东利益,无须公布受益人身份;
3、政府为各企业提供私隐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4、低税率,税务管制非常少;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缴纳利得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无须提供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5、 公司可在世界各地银行设立公司帐户;
6、 公司后续服务简单,保密性极强,免税,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便于融资上市;
注册bvi公司的条件:
1、公司名称:bvi公司起名自由,允许有中英文公司名称,但中英文名称需对应翻译;名称允许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字眼;同时可以在名称前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区名字:如:中国、香港等;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注:除得到政府特别批准,公司名称不能含有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字眼)
2、注册资本:标准授权资本为美金50,000,分为50,000股,每股美金1.00;(如注册资本发行之股数大于50,000股,加收政府费用usd1350)
3、公司董事:一人或一人以上;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自然人无国籍限制,需年满18周岁);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
4、公司股东:一人或一人以上;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政府保护股东利益,无须公布受益人身份资料;股东名册须存放于bvi注册代理;公司只可发行记名股票。
5、注册代理/注册地址:公司需委任一个注册代理(我司提供);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注册代理之办事处;
6、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金融、银行、信贷、保险等特殊行业,需获得政府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