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流标后如何处理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是:公开招标的项目出现流标现象应当组织二次招标,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在经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流标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