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安全操作条件

装卸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修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
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档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能继续使用;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