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质量不合格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