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移交到法院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移交到法院一般需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开庭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有多久的追诉期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是什么
1.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2.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