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原则在一些情况下,买什么保险好的优势会越发的明显起来,经过市场检验也能够一往无前的发展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图片来源:摄图
保险对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和费用的承担等同吗?
交通事故责任和费用的承担并不是等同的,这要分三部分来说:
1、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规定,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哪一方,机动车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2、有部分城市作出这样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的,如车方无任何责任的,所承担的费用不超过全部费用的20%。
3、现在的电动车大多是超标电动车,与自重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有明显的脚踏系统的标准电动车是不相符的。对于这部分电动车,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可以按机动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