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严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改公寓,看完这3大点你就知道有多厉害 !
昨晚(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联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用以规范非住宅类项目。
一、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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