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有啥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往往是会按照规定自己的监护职责的,那么你知道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有啥区别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有啥区别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区别主要就是如果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执行权利,那么第二顺位监护人就会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应义务的执行。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二、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指哪些人
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指的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和第二顺序监护人。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由第二顺序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三、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是否存在
没有所说的第一监护人与第二监护人。没有第二监护人的说法。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爷爷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可以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爷爷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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