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规定,目前仅仅是允许企业之间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借款,其他情况下的借款则还是不允许的。读者们如果还有其他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访问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