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进行维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需要自我保护、强化培训、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等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是消费者与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可以向哪里申诉
消费者权益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