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要处理多久
刑事案件的处理时间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进行确定,具体的流程有:
1.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逮捕后两个月,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3.法院审理阶段: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三、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其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