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宁建工字[2006]128号
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建工局,浦口区建设局,沿江工业园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建管站,各驻宁办及各在宁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行为,同时也为进一步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对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服务力度。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已将南京市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并由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工作。对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将简化办事程序,做到随报、随审,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2、适当放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申办条件。劳务分包企业申请劳务资质时,可适当降低对专业技术工人持证率的要求,持证率达到60%的,企业即可先行申报办理,相关指标可以一年内达标;允许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标准申请相应等级的劳务资质,且申请增项资质的数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