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有无经济补偿

很多人喜欢跳槽,第一是觉得单位不合适发展,还有就是可能有更好的发展,在员工自动离职的前提下,会有赔偿吗?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自愿离职有无经济补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自愿离职有无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这要区别对待,主要看劳动者辞职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分为两类。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的,在实务中有部分劳动者先是以个人原因辞职,后面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是仍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三、法律对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员工自离的情况下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讨论,主要看辞职的原因,是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自离的,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自愿离职有无经济补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