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企业解散是如何的程序

一、分割财产企业解散是如何的程序
分割财产企业解散的程序如下:
1.确定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2.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我国未作规定。
三、公司解散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