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法:
① 转动前部环处为开关,一次为强光,第二次为弱光。三次为关
② 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电池充电。按充电器正负极标示及电池极性正确将电池放入专用充电座内。
③ 充电时只需将充电器的输入输出插头对插入电源插座和充电器口即可。充电器上的电源指示灯亮红色时,充电开始,待充电器上的电源指示亮绿色,电池达饱和壮态,为保证*充电效果,最好首次充电12小时。
④ 一次性充电满后,可随时使用,若长期放置不用,每隔半年应给电池补充充电4小时左右为佳。
⑤ 装或换电池时旋下筒身(尾部不能旋开),取出筒内电池,装上或换上新电池即可(注意正极朝前)。
⑥ 使用过程中,电池电量即将耗尽时,电筒的光亮会明显减弱,此时应停止使用并在安全场所充电或更换电池。
注意事项:
① 在使用前确保电池已经充电。
② 当不使用本产品时,将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③ 灯具在使用时,表面略微发热,此属正常现象。
④ 严禁随意拆卸消灯具的结构件,尤其是密封结构。
⑤ 在接触腐蚀性物质或水中后应立即擦干表面。
王美芳
王美芳
13958401030
浙江宁海县西店镇滨海西路1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