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公告解读:
新规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方法: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升级为v2.0.17_zs_20171128版本。升级后开具发票有什么不同:升级后的发票票面会出现税收编码简称(如下图)
如何选择商品税收分类编码?
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分为6大类
1.若单位是销售某种商品或货物,请在第一大类中选择(货物)。
2.若单位是提供劳务服务(加工、修理、修配等非营改增企业)的请在第二大类中选择(劳务)。
3.若单位是提供销售服务类型(营改增企业)的服务请在第三大类中选择(销售服务)。
4.若单位是提供无形资产相关(专利、商标等)的服务,请在第四大类中选择(无形资产)。
5.若单位是不动产销售的企业,请在第五大类中选择(不动产)。
6.若单位有发生如下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请选择第六大类。
所属大类中的小类:
1.货物类:
2.劳务类:
3.销售服务类:
4.无形资产类:
5.不动产类:
常见问题: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