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包装及托运条件(二)

五、运输条件不同或根据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单。
第二条货物包装
一、货运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环境过程中不损坏,散失,渗漏,不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和其他物件。
二、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气候和飞机装载的条件,选用适合的材料和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适当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凡是国家主管机关规定,有标准包装的货物,应当按国家标准包装。
三、民航飞机运送的货物,不能使用草袋或草绳捆扎。
第三条货物重量与体积
一、货物重量按毛重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二、每件货物的重量超过80公斤,体积超过40×60×100cm者为超限 货物。
三、每件货物的最小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四、货物每公斤体积6000立方厘米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计算。
五、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必须提供货物的具体重量和体积,经承运人同意后办理托运,并按照承运人的规定交付超限货物的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