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记者从应城市税务局获悉,
截至10月9日,
全市共28.01万缴费人
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6162.2万元,
其中,个人自主缴费6.9万人,
征收医保费1518万元,
村组(社区)归集缴费21.11万人,
征收医保费4644.2万元。
自今年9月起,
全市城乡医保统一由市税务局征收
a
●缴费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b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20元。
c
●缴费日期: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d
●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
●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f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免缴当年城乡医疗保险费,从第二年开始参保缴费。
g
●缴费方式: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手机 app 缴纳、协作银行代征(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湖北银行)、办税服务厅缴纳等四种方式,由村(社区)归集缴纳或由个人(家庭)自主缴纳。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核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市税务局提醒,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系统
将在2019年1月1日凌晨自动关闭,
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