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人的责任问题
做法人的责任问题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做法人的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