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是执行过程中本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的,这些都不是主观故意的,只要不是故意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书,就不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更多法律法规的知识想要阅读,您可以访问深圳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enz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