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起诉如何应诉

一、被别人起诉如何应诉
被别人起诉的应诉方式如下: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在开庭三日前送开庭通知书,被告应主动签收这些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交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4.收集、提交证据,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5.按时参加开庭;
积极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对判决、裁定不服的,要在十五日、十日内上诉。
二、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写起诉书怎么写?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