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几天拆除执行

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几天拆除执行
会在7日之内进行拆除。
如果被强拆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这个强拆令就会被撤销,就不再有法律效力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公告多长时间
强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作出强拆公告后,一般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所以留给被强拆人的时间,依据强拆公告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如何复议
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