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隐匿公司财产 变更办公地址 公司法人被判拒执罪

欠其他公司140万元货款,迟迟不给付,在法院判决之后,还隐匿公司财产,变更公司地址规避执行。8月24日,西安一家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薛某被判刑,这也是未央区法院判决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2012年11月,西安一家工程公司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签订了钢材供应合同,金属材料公司如期供货,但这家工程公司一直未全额付款。2015年5月,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工程公司给金属材料公司支付货款1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非但没有支付案件款,还搬离办公地址。2016年8月,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当日还款10万元,剩余欠款于下月起每月支付15万元,直至付清,由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薛某作为还款保证人。谁知该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就不再支付了。
为了逃避执行,薛某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员工名下,以员工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2017年5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未央区法院将以这家工程公司及薛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薛某的公司业务往来不断,银行账户交易频繁,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定支付义务。2017年12月,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薛某的刑事责任。直至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薛某的家属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剩余的全部案件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故意采取隐匿公司财产,变更公司住所等办法规避执行,客观事实证明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8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记者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