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支票签发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现金支票签发办理注意事项内容有:
1.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
2.签发现金支票首先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
3.签发现金支票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起点以下的用库存现金支付。
4.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限为5天。
5.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6.各单位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支票中的有关栏目。
二、现金支票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现金支票有效期限是十天。自出票日期开始计算,遇到节假日依此顺延。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三、支票挂失的处理手续
1.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
2.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
3.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4.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5.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