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有无权撤销董事会决议吗
股股东会不能撤销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背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但股东会无权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吗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