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运费,可以行驶留置权留置货物吗

拖欠运费,可以行驶留置权留置货物吗
也是可以的,因为承运人只要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占有货物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不论该货物是否和拖欠的运费有直接的牵连关系。所以遇到货主或者托运人拖欠以前的运费,我们卡友也可以留置本次货物,来确保自身的权益。
而对于欠运费的金额明显低于货物价值,也可以留置货物,因为留置物本身是否可分及债权的价值高低无关,不论债权价值的高低、留置物是否可分,债权人均可以对确保留置物行使权利。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北京律师咨询
行使留置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留置多少货物合适?货物托运时都被包装完整,承运人不能开箱检验内装的具体货物,货物价值也是托运人单方声明,确定货物实际价值是一个问题。留置的货物价值一般与拖欠的运输金额相对应。如果货物实际价值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留置货物的数量?如果留置的货物价值明显高于运费的,承运人应留置相应的部分货物,如果货物价值远法确定的,承运人可以留置全部货物。
2、如果留置货物价值远远高于拖欠运费,因留置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留置货物目的是敦促托运人支付运费,承运人在留置货物后应立即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在收到留置通知后,要么支付所拖欠运费,承运人继续履行运输义务,要么置之不理继续拖欠运费,货物被留置。如果托运人明知货物被留置而拒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留置货物造成损失的,应由托运人自行承担。承运人在留置的过程中应通知托运人,最好用书面通知,并保留相关的送达证明。
3、托运人是否可以先履行抗辩权抵抗承运人的留置权?托运人往往以所留置货物的运费还未到期,拖欠的运费与未到期的运费属于不同的债权债务,以此抗辩承运人要先履行运输义务。《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就案例中,承运人留置的服装与拖欠的运费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笔者认为留置的服装与拖欠运费都是基于运输合同产生,具有关联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判决书中并没有对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进行认定,而是引用但书部分,即认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公司企业,不需要与所主张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某公司辩称物流公司应先履行运输货物的义务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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