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增至181项

2017年12月20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同意采纳7项物质作为十八批svhc物质,并增加双酚a(bpa)的危害属性: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environment),双酚a因其具有生殖毒性之前已被列入第十六批svhc清单。echa 将于2018 年1月将7项物质加入svhc清单,并对现有的bpa条款进行更新,届时svhc清单将增至181项。
新增加svhc清单的7项物质用途如下:
1.德克隆[包括所有反式和顺式异构体及其组合],用作非增塑阻燃剂,用于胶粘剂,密封剂和粘合剂等。
2.苯并[a]蒽通常不是有意生产,而是作为其他物质中的成分或杂质。
3.硝酸镉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生产玻璃和陶瓷。
4.碳酸镉用作ph调节剂,用于水处理产品、实验室化学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等。
5.氢氧化镉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用于生产电气电子和光学设备等。
6.屈通常不是有意产生,而是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者杂质。
7.1,3,4-噻二唑烷-2,5-二硫酮,甲醛和4-庚基苯酚的支链和直链(rp-hp)的反应产物[4-庚基苯酚,支链和直链含量≥0.1%w / w],可用作润滑剂和润滑脂中的润滑剂添加剂。
据reach 法规规定,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 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 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